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公告(2005年第1号)
政策解读:
(2005年2月16日)
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共完成计划内外大小工程结算审计项目161项,送审造价51536万元,共核减资金9382万元,平均核减率为18%;另完成工程预算审计项目90项,核减资金***6万元;完成标底审计项目58项,核减资金5212万元。其中,深圳市商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罗湖商务中心幕墙工程造价审计中,送审金额14556万元,审定造价11700万元,核减额2855万元,核减率达19.6%。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工程项目未按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与工程招标标书所定的内容不一致;有些施工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楚,合同中关键的条款如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方式、结算办法、定额的套用、工程类别的费用标准、材料价格确定等都没有明确,导致工程结算时引起极大争议。
二、有的工程项目虽然经过招投标,但招投标的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没有经过有资格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也没有标底,对工程造价没有最高限额,造成中标价大大偏离定额价及市场价格。
三、有些建设单位没有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现象时有发生,相当部分工程报审造价比审定的工程造价高出25%以上,有的甚至高出80%。
四、有些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管理不善,采购混乱,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有的随意修改设计,导致购买的材料设备成为库存积压品。
五、有些建设单位没有执行《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时办法》。特殊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造成的签证、材料及设备定价等没有按照程序审批,有的签证工程造价竟超过施工合同价。
六、有些工程不按工程管理程序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初审结果出来后,发现工程款已经超付,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开展。
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应做到: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前统一由有资格的部门进行审查。
二、要认真执行《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殊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造成的签证、材料设备定价等应严格按程序审批。
三、要认真把好工程投资关,必须按照工程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基本原则进行,工程预算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编制预算的单位进行检查监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