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强诚信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诺主体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二、承诺书名称
珠海市水利工程诚信建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三、任务分工
(一)宣传发动
市级负责的水利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宣传发动并落实好施工单位承诺书的签订;区级负责的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发动并落实好施工单位承诺书的签订。
(二)承诺书的公开
承诺书由市水务局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制,是信用监管重要抓手,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务必落细落实,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强化诚信意识和自我约束,及时规范约束市场主体行为,避免受到行政和法律的制裁,引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诚信建设,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宣讲国家、省、市及水利行业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精神,引导施工单位主动向社会承诺,加强行业自律。
(三)及时签订、报送承诺书
1.存量在建水利工程。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于8月31日前完成辖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承诺书的签订。
2.新增水利工程。中标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签订承诺书。
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纸质版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水务局。
(四)强化监督指导
把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落实情况和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我局将加强对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及时处理。
***:珠海市水利工程诚信建设承诺书
珠海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水务局建设管理科韦家庆,2268296;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主楼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