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图书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图书预选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2850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9—2020年度图书类预选供应商项目的建库工作已完成。为做好2019—2020年度图书类预选供应商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图书类项目中的中文图书适用预选采购,外文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不在本方案涉及采购范围内。根据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预留不超过5万元图书经费自行采购;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从预选供应商中自行选择并获相应价格优惠;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图书项目可实行预选采购,也可公开招标。
后续适用范围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当年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为准。
二、实施规则
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方式一:由采购人从预选库中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被推荐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及图书服务方案,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及图书服务方案自主选择1家中标(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不推荐供应商,预选库里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响应,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及图书服务方案,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及图书服务方案自主选择1家中标(成交)供应商;
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采购人自主选择的决策过程应在单位内部存档备查。
三、执行期限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实施要求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要切实加强项目采购决策以及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自主选择的决策过程档案资料应做好存档,以备查验。
(二)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2〕7号)和《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的规定,及时做好合同公告和办理合同备案。
(三)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在项目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达不到项目要求或供应商投标承诺时(以下简称不达标情形),应责令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按相应质量要求完成整改;同时,采购人应将不达标情形和限期整改要求一并反馈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财政局将分别视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供应商作出处理。
(四)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五)预选供应商名单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站。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首页=>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预选供应商栏目)公布的为准。
(六)预选供应商相关的入库核准资料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如有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七)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3948100、83938584、83938599。业务咨询电话:82893020。
五、关于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938789(市财政局);82893020(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其它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若后续出台的制度或方案与本通知不符,以新制度或方案为准。
(二)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适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