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全区秩序,确保园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在本园区、生活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销售、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如发现以上行为,可由区安监局、派出所、工商局没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于行政拘留,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日起,区安委办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请广大企业员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奖励人民币一万元。举报电话:12345,8686111。
特此通告。
珠海保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