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体外循环机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深府购质疑复函〔2020〕128号
广州德甘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体外循环机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体外循环机”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0197637)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东莞康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情况。
招标文件货物名称“血泵部分”第3.8项的招标技术要求为“3.8操作性能:a、转速范围;0-250转/分钟;b、转速精度1转;c、最大流量11.2LPM(1/2”泵管)”,东莞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操作性能:a、转速范围0-250转/分钟;b、转速精度0.5转;c、最大流量11.3LPM(1/2”泵管)”,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康众公司提供的“WEL-H5人工心肺转流系统(体外循环机)配置及技术参数”彩页显示该产品流量范围为“0-11LPM”,投标响应参数与彩页参数不符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康众公司在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投标设备WEL-H5型号实机演示照片,证实该设备流量范围峰值可以到达11.31LPM,符合该项招标技术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康众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情况。
招标文件货物名称“压力监测”第5.4项的招标技术要求为“5.4规格要求:a有模块设计;b显示范围(mmHg):为-200——+800;c显示精度(mmHg):为-5至+5;d控制泵反映时间≤1秒”,东莞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规格:a.模块设计;b.显示范围为-800——+800mmHg;c、显示精度:为-5至+5mmHg;d、控制泵反映时间≤1秒”,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康众公司提供的“WEL-H5人工心肺转流系统(体外循环机)配置及技术参数”彩页显示该产品显示范围为“0mmHg-750”,显示精度为“±10mmHg”,投标响应参数与彩页参数不符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康众公司提供的投标设备彩页显示其显示精度为±10mmHg,且该公司答辩说明不足以证明显示精度能达到±5mmHg范围内,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应作扣分处理。本项质疑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康众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情况。
招标文件货物名称“温度监测”第8.2项的招标技术要求为“8.2规格要求:a、显示范围:0℃-50℃;b、精度:0.0℃到25.0℃:±0.2℃、25.0℃到45.0℃:±0.1℃、45.0℃到50.0℃:±0.2℃”,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规格:a、显示范围:0℃-50℃;b、精度:0.0℃到25.0℃:±0.2℃、25.0℃到45.0℃:±0.1℃、45.0℃到50.0℃:±0.2℃”,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康众公司提供的“WEL-H5人工心肺转流系统(体外循环机)配置及技术参数”彩页显示该设备精度为“±0.5℃”,投标响应参数与彩页参数不符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康众公司提供的投标设备彩页显示其显示精度为±0.5℃,且该公司答辩说明不足以证明显示精度能达到±0.2℃范围内,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应作扣分处理。本项质疑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康众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情况。
招标文件货物名称“气泡监测”第9.1项的招标技术要求为“▲9.1最小报警体积:当传感器监测探头管路直径为1/4”时,最小可监测体积为0.022cm³的气泡,还可以检测微小单个气泡:φ300μm”,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最小报警体积:当传感器监测探头管路直径为1/4”时,最小可监测体积为0.022cm³的气泡,还可以检测Φ300μm微小单个气泡”,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康众公司提供的“WEL-H5人工心肺转流系统(体外循环机)配置及技术参数”彩页显示该设备可监测体积为“≥0.05ml”,投标响应参数与彩页参数不符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在项目评审时,已认定康众公司所投设备该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为负偏离,已作扣分处理。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康众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情况。
招标文件货物名称“静脉氧饱和度监测”第11.1项的招标技术要求为“▲11.1、内置氧饱和度监测组件,便于操作和数据记录,无需另外配备设备”,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具备静脉氧饱和度监测组件”,偏离情况响应为“负偏离”。康众公司投标设备无静脉氧饱和度监测组件,投标响应参数与事实不符。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康众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负偏离”,在项目评审时已作扣分处理。本项质疑不成立。
六、关于质疑事项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康众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情况。
招标文件货物名称“全自动变温水箱”第13.4项的招标技术要求为“▲13.4水箱为13.8L小容积水箱,耗电少”,康众公司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水箱容积小,容量12L。耗电少”,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康众公司投标响应参数与事实不符。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该项招标技术要求为“13.8L小容积水箱,耗电少”,而非≤13.8L。康众公司投标设备参数为12L,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应作扣分处理。本项质疑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2、3、6成立,质疑事项1、4、5不成立。项目的后续处理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