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为进一步做好有关财税优惠工作,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资金安全长效机制,拟对2014-2016年度下达的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结果的通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结果的通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结果的通知》并于2014-2016年实际下达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补贴资金下达使用单位后拨付到认定人才个人账户的情况、单位自2014年以来引进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情况,以及相关人才对单位发展的贡献情况。
三、主要提供材料
1.自查报告(加盖公章)
2.资金拨付相关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及程序
1. 自查阶段(8月15日前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连同相关凭据于8月15日前报送前海管理局。
2. 重点检查(9月底前完成)。由前海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联络电话:36668851,36668853)
***: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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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