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通行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7〕75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通行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限制行驶时间、路线路段通告如下: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教练车驶入深湾一路(白石路至滨海大道段双方向)、白石二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二路段双方向)、白石三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一路段双方向)、深湾四路、深湾五路、白石路、科苑路、科苑南路。
二、工作日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教练车驶入高新中一道、高新中二道、高新中三道、高新中四道、高新中五道、科研路、科技中一路、科技中二路、科技中三路、科苑路、科技路、铜鼓路、科兴路、翠溪路、科发路、科丰路、科伟路、科华路、科智东路、文华路、琼宇路、青梧路、科慧路。
三、每天0时至24时限制教练车驶入福田保税区内道路、环城北路(五和大道至坂雪岗大道段)、张衡路、稼先路、隆平路、贝尔路(梅观高速至坂雪岗大道段)、五和大道(吉华路至环城北路段)、冲之大道(贝尔路至环城北路段)、稼先路、张衡路、居里夫人大道、坂雪岗大道(吉华路至环城北路段)、五和大道(吉华路至环城北路段)、环城北路(坂雪岗大道至五和大道段)、金科路、罗田路、兴业路(新安六路以南段)、新湖路(新安六路以南段)。
四、本条款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车辆。
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施行。
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