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突出四个更加
近日,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完成全区七个卫生监督分所2013年上半年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2012年龙岗区首次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对各卫生监督分所的案卷评查已成为全区法制稽查工作的核心,为有效提高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2013年上半年龙岗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突出“四个更加”:一是更加公正。根据《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的指标要求,从各分所上报的2012年11月1日-2013年5月31日完成送达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明细报表》中均随机抽查5份案卷,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卷宗4份、简易程序1份,包含医疗监督、公共场所监督、传染病监督、放射卫生监督等专业。二是更加严格。所有案卷均严格按照《深圳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分标准 (修订稿)》进行评查,主要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评查分为基本要素和一般要求两部分,凡基本要素出现任一问题,即判定为不合格,其案卷计为零分,一般要求审查的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0分、5分、2分。相比于去年的评分标准更严格。三是更加谨慎。对于参与评查的每份卷宗,法制稽查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审查、专人复核、集体讨论的方式,特别对于基本要素不合格的案卷组织了专题讨论,慎之又慎。四是更加科学。此次评查增加了“申诉”程序,对于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龙岗区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后区所将对其案件评查内容及分数进行再次复核。
从评查结果来看,2013年上半年龙岗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水平整体较去年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区卫生监督所分别向各卫生监督分所出具了《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对各卫生监督单位开展个性化的案卷评析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
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韩宁 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