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违者最高罚500元
2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高陵将城区东至水景公园十字鹿景路,南至江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高油路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该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陵区春节期间零售摊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自2018年2月6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回收时间自2018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至2018年3月18日(农历二月二)止。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国家机关、公园、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林地、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输变电站和其它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高陵区人民政府提醒市民,若出现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高陵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西安市高陵区安监局 029- 86917200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029- 86912315
西安市高陵区供销社 029- 86911522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029- 86759752
西安市高陵区烟花爆竹稽查队 029- 8691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