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公告(粤A7N59M)
2020年7月20日,南沙区公安分局万顷沙边防派出所在南沙区万顷沙镇民立村缸瓦沙查获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冻猪脚一批,总重量为3.717吨(21千克/件、177件),运输车牌号码为:粤A7N59M。上述冻品外包装特征:用白色纸箱包装,纸箱上印有“Acegea F00DS”字样,纸箱标签显示原产地为巴西。上述冻品经公安部门查证,未有货主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相关物品现已移交我局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我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大道89号)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货物,并依法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明利、禹 飞 联系电话:849530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大道89号(万顷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