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自升式钻井平台基本建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自升式钻井平台基本建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自升式钻井平台基本建造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造船基地。自升式钻井平台基本建造设施项目总投资27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75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23米×17米的水平滑道、2条123米×8米的水平滑道、1根400吨-176米的门式起重机轨道、水平滑道码头段、1个300米×22米的舾装调试码头、1个60米×22米的舾装调试码头、1栋4层高的生产辅助楼,以及外厂官网、厂区道路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并新增1台900吨门式起重机。项目不设中央空调、锅炉、备用发电机,劳动定员300人,员工食宿依托现有已建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0.5座自升式钻井平台的生产能力。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纳入龙穴造船基地军品及海洋工程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速、禁鸣等措施减少舾装调试码头钢材装卸撞击噪声、车辆和船舶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总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油漆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62.5吨/年,化学需氧量为6.5×10-3吨/年,氨氮为1.6×10-4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4月12日至4月16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