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江华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广州江华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
一、 项目概况
广州江华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6号,项目占地面积6160m2,总投资额为200万元。主要从事游艇的制造。年生产32尺游艇5艘,38尺游艇5艘,40尺游艇3艘,50~60尺游艇2艘。
二、 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影响包括: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玻璃钢船体以及玻璃钢件制造、喷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使用的设备的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三、 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
2、废气:玻璃钢船体成型、玻璃钢件制作、喷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再排放;
3、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简单打包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地址选择合理,同时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可适当的减少废水、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做到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震,消声等设施可大大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危害。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 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江华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269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6号
八、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兆悦 联系电话: 020-22918655
电子邮箱:3061811398@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传真:020-22918655 邮编:510115
建设单位:广州江华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