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调研南沙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情况
3月9日,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段政明处长、省社保局陈建成副调研员一行5人赴南沙区实地调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基金征缴方式情况。
调研中,区人社局在南沙街政务服务中心向同行人员介绍了南沙区“一个平台,两级管理、三级经办、多元服务”的社保经办服务新格局,并推广讲解了南沙社保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携手银行机构建立“政企联动、四层辐射、立体多维”社保经办服务体系的创新举措。随后,调研人员就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状、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座谈交流。
调研结束时,段政明现场表达了对南沙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寄语:“希望南沙区牢记肩负“双区光环”的重要使命,按照十九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更大的责任担当推进‘南沙模式’社会保障服务再上新台阶”。
南沙区一直致力于提升和改善社会保障水平,切实推进社会保险普惠共享。多年来通过区人社局广泛宣传、实地走访、严格督导等措施,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工作得到了有力的贯彻落实。2017年,南沙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6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4.67万人,用行动牢守民生权益底线。
“居民社保”知多D
在日常生活中,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民生底线,其服务的对象范围几乎是“大包围”,比如新生婴儿呱呱坠地后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许多吃瓜群众仍然对各类社保险种一知半解,下面就带大家涨涨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小知识,看看你或者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是否就属于城乡居民社保应服务的一员。
Q1: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目的是使广州市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措施。政府对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实行“双补贴”,早参保多得益,多缴费多受惠。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
Q2:哪类人群可参保?参保后有何好处?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满16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例如就业人员、已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不能参加城乡居保)。
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4、非在校学生。
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后,可向遗属发放丧葬抚恤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简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参保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含急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Q3: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方式:
1、普通参保人员携身份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2、集体经济组织的城乡居民,可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普通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集体经济组织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资助参保手续。
4、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拟稿人:李丽君、谢星莹、徐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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