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供应商比选公告
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现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供应商。
供应商报名参加本次比选的,均视为已知晓本次采购涉及的全部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三)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报价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比选保证金:无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情况介绍);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二)特定资格要求 :
比选方应具有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或授权(提供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或授权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相关要求
(一)请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或法人证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原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若为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比选,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比选,总公司(所)承担分支机构民事责任能力。
(二)对比选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做出详尽的整体应答方案,并保证在成交后严格执行。
四、比选费用及相关说明
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比选费用,采购人也未委托第三方代理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任何活动。
五、比选有关规定
1.比选文件应包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应密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现场。
2.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还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信封的封口须贴上“不准提前启封”的封条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比选文件需采用软面装订,比选文件封面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5.超过比选截止时间提供的、不按规定密封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说明
比选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如项目执行费、人工费、税金、管理费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内,不再另行计算。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的,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七、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见***1。
八、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自然日)内完成本次采购涉及的全部测评工作,在第40日(自然日)内完成验收。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对于参加项目人员要签订相关保密承诺书并由所在单位担保盖章。
2.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并提供安全报告等相关文档。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签订金额、在本项目验收完成、供应商提供等额***后一次性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划拨为准。
九、日程及地点安排
(一)递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7月30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
(二)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8月7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
(三)提交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一南沙传媒大厦五楼507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9911782
(联系时间09:00-12:00,14:00-17:00,注:联系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五)需要参观现场的比选单位,可以在2019年7月 30日前与采购人联系确定时间,原则上只组织一次现场参观。
(六)比选结束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评选标准
(一)具体标准见***2;
(二)按照评选标准最高分为获选供应商,并按照本公
告要求逐次替补。
十一、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作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未能就合同约定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本次成交结果无效,由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无效比选
评选小组评审时,供应商或其比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比选:
(一)供应商未按比选采购文件规定报名的。
(二)供应商不具备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供应商不具备相关营业范围的。
(四)比选文件未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
(五)比选文件出现多个比选方案或比选报价的。
(六)比选报价超出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七)比选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的。
(八)不具备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
(九)比选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的。
***:1.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评选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