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四项制度促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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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一是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市级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办理结果。二是整体联动执法制度。市安监局牵头,完善市、县(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执法”体制,坚持“三级机构,四级网络”配套联动,专业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通过上下左右“一体化”联动的执法监察工作,使“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由市安办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四是事故分析通报制度。每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必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分析,并及时在安委会和相关媒体上通报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作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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