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煤矿岁末年初安全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稳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盘,把住红线底线,11月26日,渠县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好渠县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 “一工程一措施”。落实采掘工作面、巷道贯通、密闭及火区启封、瓦斯排放、通风系统调整、探放水、井下动火、井巷维修等工程实施,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并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完善瓦斯检查计划,严格落实“一炮三检”、瓦斯巡回检查等制度,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并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跟班检查瓦斯和通风,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规范传感器的设置、调校、测试,严格执行《四川省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办法》,实现瓦斯“零超限”。
四是严格落实水害防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不探不进”,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允掘(采)通知单制度,确保不发生水害事故。
五是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完善“双控”机制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是严格规范复工复产。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不降,严禁擅自复工复产。
七是强化监管责任。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重要时段的煤矿安全监管,全力以赴确保全县岁末年初煤矿生产安全。
(审签领导:王建明 供稿:方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