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洞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参与学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月10日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市培训中心举办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学习培训班。白鹤洞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积极参与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班的主要要点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超出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用人调整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填写《劳务用工单位调整用工计划备案表》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本次学习培训将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通过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设置、派遣数量、派遣时限和同工同酬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预防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了我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水平和质素。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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