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荔湾区铝厂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做好荔湾区秀水涌以北、郭村路以南、芳信路以西地段铝厂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起草了《荔湾区铝厂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3年12月13日前反馈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永坚,联系电话:81598623)
荔湾区铝厂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三旧办《关于广州嘉柏投资有限公司芳信路地块改造方案的批复》(穗旧改函〔2011〕41号)(以下简称《批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铝厂二期地块补偿方案。
一、本补偿方案涉及的征收单位、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
1.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单位)根据《批复》的精神,受政府委托收回广州嘉柏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信路郭村338号地段的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最终收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2.1经征收单位和补偿对象确认,征收单位根据《批复》等相关文件对补偿对象国有土地进行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2.2经征收单位与广州嘉柏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确认,该单位选择“公开出让、收益支持”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按改造方案的批复及旧厂改造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补款款支付时间、交地时间及相关事项
3.1经征收单位与补偿对象确认,补偿对象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本方案项下的土地交付征收单位使用,征收单位按双方签订《收地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向补偿对象支付所有征地补偿款。
3.2补偿对象保证向征收单位交付本方案项下土地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机械设备等权属清楚,未设置抵押、出租等他项权利或他项权利已被涂销,未被第三方非法侵占,未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四、其他
4.1本方案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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