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关于举办馆藏档案展览项目询价公告
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关于举办馆藏档案展览项目询价公告
荔湾区国家档案馆于2019年6月上旬举办馆藏档案展览,现对展览设计制作及展览实施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国家档案馆馆藏艺术档案展览
二、项目地点:荔湾博物馆
三、展览时间:2019年6月5日-7月4日
四、项目概述:本项目为馆藏艺术档案展览活动。主要通过书画展览的形式,展示荔湾发展变化,弘扬西关人文精神。展馆面积约200平方米,展期30天,共展出书画作品27幅。
五、项目价格:总价不超过3.5万元。
六、项目内容:设计和制作展框、展品说明牌、宣传栏、《前言》和《结束语》展板;扫描高仿;布展和撤展。
七、招标要求:
(一)设计要求
设计包括展览的整体风格,展框、说明牌板式,宣传栏、《前言》和《结束语》排版设计等,力求达到良好展示效果。
(二)制作要求
1、扫描:300dpi,清淅度高,色彩还原好。
2、高仿:用65克专业涂层宣纸,画面细节、层次需保留完整,色彩还原度高。
3、展框:黄杨木外框(实木),内用5mmKT版,背板用4mm夹板钉东北松木方。
项目制作具体数量、规格等,以主办单位提供报价的项目明细要求为准。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相应展览设计制作及实施资质和能力。
2、近一年来至少举办3次以上相关展览活动。
(四)标书内容: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投标单位简介。近一年来举办3次以上展览业绩证明材料(如工作合同等)。
3、项目报价书(含总价及明细)。
(五)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须按上款(标书内容)要求编制,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二份,注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自行查勘现场,并与委托单位沟通设计想法和询取项目工作明细。
3、标书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书须单独封装。
4、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标人一旦参与竞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邀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6、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公示期: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3日。
九、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价资料: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3日。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
3、报名方式:邮递或专人送达。
十、中标人确定:
1、我方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定,选择确定中标人,并签订项目合同。
2、是否应标,完全自愿。邀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十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
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
3、报名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1543499,手机138****4038。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
2019年4月15日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