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天医生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林佳丽陈瑞冰)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择天医生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佳丽、陈瑞冰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1〕2113、2114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越劳人仲案〔2021〕2113、2114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林佳丽(穗越劳人仲案〔2021〕2113号)支付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工资差额50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陈瑞冰(穗越劳人仲案〔2021〕2114号)支付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7月5日的工资7635.7元;
三、驳回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