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4年10月8日)
罗府办〔2014〕27号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区环保水务局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
(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深府〔2010〕108号)和《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4-2015年)(深人环〔2014〕185号),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罗府办〔2010〕19号)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宜居城区建设提升我区城区发展质量,提高市民幸福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力争我区在居民住房条件、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及基层基础设施、城市文明等方面成效明显改善,市民的安全感增加,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到2015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居民居住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加大老旧住宅区整合整治力度,改善老旧住宅区配套设施。
(二)市民享受到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三)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教育和医疗卫生配置结构和布局实现均衡发展,教育能更好满足现实需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居民,人民群众的医疗条件和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社区治安步入良性循环,城区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和社区治安满意率逐步提高。
(五)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宜居社区比例达到70%。
(六)市民的家园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得到激发,城市文明水平与精神面貌持续提升。
二、行动任务
(一)住房安居行动
1.改善老旧住宅区配套设施。改造与提升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的住房质量和整体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消除消防和安全隐患。继续对建筑质量较好、配套设施齐全的老旧住宅区进行增设电梯试点。2014年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老旧住宅区进行增设电梯工作方案,2015年根据方案要求选取1-2个住宅区进行试点。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有意愿增设电梯小区根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向规划国土部门办理报装手续。
积极开展老旧住宅区增加停车位工作。到2015年,完成不少于1个住宅区增设停车位工作。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
(二)生态环境行动
1.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污水深度处理和再生利用。201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全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完成市水务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任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对全区居民小区中供水水质明显下降、管网漏损严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供水管材的设施集中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达到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4年、2015年每年启动第一阶段应改造小区总数的20%,完成市水务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任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大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重铺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其他措施,逐步治理城市道路噪声污染。持续整治泥头车、货柜车噪声污染。2015年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制定重点道路噪声污染解决方案。此项工作由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与管理,建立施工噪声监控体系,依法查处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的建筑施工单位。2015年配合市人居环境委制定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技术指南。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4.扩展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实现绿量增长,到2015年底,实现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9平方米,全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2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09%,完成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任务。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开展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窗台阳台绿化、人行天桥绿化等市政设施及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加快推行城中村和旧屋村立体绿化,增加城市中心绿量。2014年建设不少于1个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的示范点,完成2-3处人行天桥或1-2处立交桥立体绿化的建设或改造提升。2015年全区实现20%人行天桥挂绿。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5.贯通绿道网络系统。实现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全面贯通,积极建设驿站、停车场、自行车租赁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绿道网的旅游休闲功能、体育运动服务功能。2014年对全区绿道贯通及建设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和规划,2015年进一步贯通省立绿道、城市和社区绿道,并逐步完善绿道沿线驿站、标识、环卫、安保、停车等基础性配套设施,主要干道绿道全面贯通。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三)绿色交通行动
1.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完善以公交站台、站亭、站牌、站架“四站”为重点的配套设施。2014年全区内实现基本配备。此项工作由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完善立体步行慢性系统建设,各区之间实现绿道、自行车道、步行道的相互贯通,继续开展公交、地铁、自行车接驳系统试点,积极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体系建设。2014年实现配合市实现各区内自行车道贯通。2015年实现全市自行车道贯通。公共自行车租赁体系建设由区城管局负责;主干道以上自行车道贯通由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2.开展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对重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建设试点。2014年、2015年每年完成100个公交站台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城区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道路无障碍覆盖率。到2015年底,城区主要干线道路和重要公共建筑周边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率达到80%。此项工作由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公共服务行动
1.发展优质均衡教育。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保障教育机会均等,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进一步扩大公办学位供给,重点解决学校布局不均衡的问题,通过新改扩建公办学校及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到2015年底,有效缓解学位紧张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2.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加快推进重大卫生项目建设,完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布局,增加病床数和医生数。到2015年底,全区千人病床数和医生数分别达到3.4张和2.6名,至少建设1家达到三级标准的综合性医院,或扶持现有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此项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3.规划建设养老设施。重点发展供养型、护理型养老设施和床位,建设临终关怀护理床位。加快养老护理院、社会福利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推进街道敬老院设施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15年底,规划建设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40张以上。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4.完善公共生活设施。建设街心社区公园,配套相应的椅、凳、亭、廊等景观设施。2014年、2015年每年建成不少于2个社区公园。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推行人行天桥安装顶棚工程,2014年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实施方案,2015年具备条件的现有人行天桥实现顶棚全覆盖。新建区政府投资人行天桥顶棚覆盖率达100%,新建天桥安装顶棚工作由区建筑工务局负责。
5.丰富文化体育生活。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市民的文化、健康需求,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市民身体素质。继续推广市民读书月、文化长廊等文化活动,举办市民长跑日、登山节等系列惠民健康活动。此项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
(五)公共安全行动
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坚持深入推进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工作,不断优化和改进社会治安基础环境,有效控制刑事治安总警情和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发案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到2015年底,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数不超过11.5宗,每百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不超过5.9起。此项工作由罗湖公安分局负责。
(六)宜居社区行动
1.开展宜居社区创建。从居住空间、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方面打造“以人为本”的宜居社区。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宜居社区比例达到70%。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2.提升社区生态环境。保持社区干净整洁,建设社区垃圾转运站、二类公共厕所、社区垃圾分类回收桶等小型环卫设施。推广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倡导居民节约资源,绿色消费。2014年配合市城管局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2015年垃圾减量分类创建示范小区全部配备齐全垃圾分类桶等硬件设施。提升社区绿化景观,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社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增加绿地面积,有条件的社区要通过立体绿化等方式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重建局、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3.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社康中心建设,加强社康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社康中心服务能力。2014年完善医院社康管理中心的建设,推动社康中心一体化管理、连锁运营。2015年力争实现每万服务人口配备6-8名社康医务人员,每万服务人口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全区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80%。此项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推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市民政局每年下达的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4.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助老服务、助残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特定人群服务及居民自助互助服务。2014、2015年逐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5.推进住宅物业管理全覆盖。采取专业化、菜单式、守护岗式等多种模式引进物业管理,整合优化社区管理资源,解决社区尤其是城中村、老旧社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推进社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014年全区物业管理基本覆盖。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宜居城区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人及联络人。
建立工作年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行动进展情况。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区创建宜居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二)保障资金,快速推进
责任单位负责申请项目建设资金;区发改局对宜居城区创建重点工程的立项要优先审批,并及时下达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和监管资金。
各责任单位要统筹项目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宜居城区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项目实施。
(三)加强交流,促进沟通
各责任单位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共建城区共享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手段,提高宜居城区建设水平。区创建宜居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街道及社区间的交流活动,大力推广建设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实现优势互补,深化宜居城区建设工作。
(四)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加大对宜居城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辟专门时段或开设专栏进行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建设宜居城区项目工程的施工围挡,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氛围。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