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面试通知
一、资格审核
面试对象(包括免笔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安排如下:
(一)时间: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上午09:00—12:00时
下午14:00—17:00时
(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人才”大楼二楼,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即地铁四号线金洲站出口往西约500米)
(三)职位代码为:12604,12605,12606,12609,12612,12613,12624,12***7,12651,12626,12627,12628,12630,12633,12634,12661,12684,12621,12623,12***0,12***1,12***2,12***4,12***5,12***6,12635,12636,12638,12639的考生限2013年10月29日上午资格审核;
职位代码为:12653,12656,12658,12615,12616,12619,12620,12659,12600,12603,12602,12652,12657,12660,12663的考生限2013年10月29日下午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所填资料的真实性。
请应聘人员再次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详见《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穗人〔2003〕5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和《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
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学历鉴定、学位证书及学位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报考资格复审。
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学历鉴定、学位证书及学位鉴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单位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其中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鉴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并打印,部分考生由于毕业年份较早,在该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须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在广州市东风路与农林下路交界处)办理。未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考生应签订保证书,保证于2013年11月29日前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的鉴定,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此外,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的已婚考生,需同时提供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4、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二、面试
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咨询电话:020-84980709,020-84980986)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