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3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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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达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迁建项目 | 通环审批〔2019〕29号 | 2019.7.17 |
2 | 年产3200万匹页岩标砖环保型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 | 通环审批〔2019〕30号 | 2019.7.17 |
通环审批[2019]29号.pdf 通环审批[2019]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