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令第711号)、《***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川办发〔2019〕59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公文范围。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二)认定遵循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遵循“合法、便民、高效”和“谁起草、谁界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
三、属性审查方式及程序。
(一)公文起草单位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稿时,应按要求填写《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公文公开属性由起草单位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注明后逐级审核。
(三)县政府办公室发文主办股室负责对照《审核表》,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进行审核把关,在发文稿笺“公开方式”栏填注公文公开属性。
(四)公文印制时,应按照确定的公开属性,在版记首条分割线上一行“信息公开选项”栏标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五)公文印发后,县政府办公室应将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和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提供给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六)县政府办公室应将《审核表》及相关依据材料随同公文一并存档,登记建档备查。
四、工作纪律
对公开属性发生变更的情形做了明确程序要求,对不认真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导致产生后果的提出了处理意见。
原文件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