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完成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工作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普宁市及时组织对本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认,普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为该市唯一一个驻省会单位。普宁市编委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报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5年7月2日印发了《关于撤销普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有关事项的通知》,撤销普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收回事业编制5名。
同时,普宁市积极做好机构撤销的后续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置、土地、房屋及其他资产、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等后续工作,市审计局、监察局加强对机构撤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要于8月底前完成。
普宁市编办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