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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以(2017)粤0114刑初844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江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依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规定,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黄晓东律师担任江某某的二审辩护人。黄律师在查阅案卷后发现江某某的上诉理由显示其不承认参与了本案的第二、第三起犯罪。带着疑问,黄律师会见江某某,并详细询问了案件的情况。在会见过程中,江某某依然始终不承认参与了第二、三起的抢劫行为。对于江某某的说法黄律师始终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因为就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来看确实没有十分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但他坚信每一起案件都有它的辩点,黄律师通过转换思维方式,通过可视化方式排查,从每一个细节处着眼,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点--微信转账。此前,律师总是将焦点放在微信的实质内容上,但却忽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那就是微信转款的时间!经过比对,发现江某某收到转账的涉案款项是在第一宗抢劫行为实施后、在实施第二、第三宗抢劫行为之前,那么也就是说其对于后两宗案件是没有参与分赃的。但据此就确认江某某并没有参与上述两宗案件,以上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于是黄律师继续查找材料,最终发现虽然当时江某某也出现在现场,但是其并非是以抢劫为目的的,仅仅是陪同同案人张某某出去转转,帮摩托车加油。在此期间,张某某又产生了作案的想法,抢劫了被害人财物,事后江某才知情,且这一情况在一审庭审中,张某某予以认可。于是,黄律师立即将上述情况与经办法官进行三次沟通,并提出江某某应属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案件获得改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上诉人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于将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的结果让黄晓东律师倍感不易,辛勤的付出终于获得了回报,同时也得到了来自经办法官、当事人及当事人的家属一致肯定和褒奖。
在将近三年的法律援助经历中,黄晓东律师在付出的同时,也收获满满,其中在办理的张某受贿罪改判减轻处罚,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回重审,叶某故意杀人予以轻判12年,赖某醉酒驾驶案依法改判减轻处罚等案件中,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和法援的温暖。“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黄晓东律师一直在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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