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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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揭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府办,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附:关于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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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59: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