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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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府办函〔2009〕32号
转发市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肇府办函〔2009〕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函〔200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农村统计工作是全面客观反映和监测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和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农村经济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三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9〕3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统计工作,提高全市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农村统计机构的组建工作
(一)明确农村统计基层机构。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统计工作,村(居)委会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员。
(二)农村统计基层机构人员组成。农村统计基层机构成员由党政办、农业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和计生办等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
(三)农村统计基层机构管理模式。农村统计基层机构的行政管理隶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业务管理隶属上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工作变动时,要书面征求县(市、区)统计部门同意。
(四)农村统计基层机构办公场所及配备。要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 20平方米左右),要有牌子、专用印章、办公桌椅、通信设备、计算机(统计专用)、打印机、资料柜等办公设施,逐步实现统计手段信息化,数据传输网络化。
(五)农村统计基层机构职责。行使政府综合统计的职能,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律和法规,监督和检查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执行情况,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街道)的经济与社会各方面基本统计资料,指导本乡镇(街道)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和指导村级统计工作。
(六)农村统计基层机构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制原则,农村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各地要保障农村统计工作设备购置经费,按规定兑现对调查员、调查户的补助,确保农村统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七)农村统计基层机构规章制度。为使农村统计基层机构的活动有章可循,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季度例会制度、调查分析会制度、业务学习制度、报表数字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
(八)总体时间安排。2009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1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计机构组建情况和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11月中下旬由市人事、组织、统计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对乡镇(街道)农村统计基层机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二、大力抓好农村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粤办函〔2009〕321号文中关于改革农村统计调查方法的总体安排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农村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同时抓好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物料的落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统计 农村调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