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出台10条新的规定
福建省卫生厅出台10条新的规定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厅出台10条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将对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部分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起到一定作用。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全省医疗机构,根据这10条新规,制定出实施办法或细则。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下列“十公开”事项:
公开医疗收费。全省各医院都要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规范的门诊病人、住院患者一日收费清单。清单必须标明明细的各种药品费、住院费、诊疗费及检查费用。
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开医保制度有关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药品目录,公开医保就医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审批程序以及医保病人转诊的有关规定。
公开病人选择医生管理事项。公开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组)医生的姓名、照片、学历、专业特长、职称和其他相关资料及诊疗时间,公开病人选择医生的具体方法、措施和奖惩制度。
公开病人就医事项。向患者公开诊疗程序和规章制度,公开进行的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公开确诊何病及病情转化注意事项,公开诊治项目和方法,公开医护人员诊治权等。
公开人事管理事项。实行干部考察公告和中层以上干部任前公示,公开干部聘(录)用、任免、晋级、奖惩、职称评聘,公开群众关注的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公开药品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公开评标办法和标准,公开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开中标药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
公开工程招标情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公开招标,不按规定招标的,一律视为非法交易。经批准进行的邀请招标也要按严格程序办理,不准一对一进行。
公开财务管理事项。公开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和返还使用情况,公开上级下拨的经费及使用情况,公开群众关注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公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整顿、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经济秩序的查处结果,公开一次性输液(注射)器的购进及使用情况。
公开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公开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
(稿件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