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六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六个责任”清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8年1月18日
***1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履行党内全面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明确监督职责 | 明晰“三个责任” | 1局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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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四项职责” | 2.领导本局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局纪检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党支部及其支委委员进行监督;对县委、县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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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监督重点 | 做好“一次部署” | 3.把党内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年初对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作1次总体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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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轮督查” | 4.每年组织开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情况专项检查不少于2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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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五类汇报” | 5.每年听取1次以上本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情况汇报;听取1次以上班子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听取1次以上局党支部落实党内监督情况汇报;听取1次以上局纪检组工作汇报;听取1次以上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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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三个关键” | 6.加强对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综合股、工赈办、政策法规股、重大项目办、物价综合股以及价格认证中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必要时可直接向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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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五大重点” | 7.强化对领导干部坚守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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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监督方式 |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 8.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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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内谈话 | 9.组织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对其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1次以上谈心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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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干部考察考核 | 10.从严落实党组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严肃问责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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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述责述廉 | 11.每年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向党组扩大会议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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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巡察问题 | 12.对县委巡察办(组)提出的存在问题逐一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全力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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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制度 | 完善制度机制 | 13.健全完善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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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督促抓好贯彻执行,不定期抽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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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易地扶贫搬迁、招投标等方面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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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履行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 局长:彭吉冬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坚定政治立场 | 坚持“六个带头” |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贯彻执行党组学习制度,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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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担当 | 把握“两个时间节点” | 2.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情况专题汇报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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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听取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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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管理 | 上好廉政党课 | 4.每年上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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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四类谈话” | 5.廉政谈话。每年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以及综合股、重大项目办、工赈办、政策法规股、物价综合股以及价格认证中心等重要岗位负责人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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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醒谈话。发现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作风建设、执行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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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责谈话。每季度与班子成员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履责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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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以及重要岗位责任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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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管理 | 选好用好干部 | 9.严格履行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用人失察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考察考核中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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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落实责任 | 10.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局支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强化党内监督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塞责和消极抵触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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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定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强化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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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 “两严管一报告” | 12.严管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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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清单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元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 坚定政治立场 |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班子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内团结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视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或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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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三项制度” |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确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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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按照“双重民主生活会”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自觉定期向局党支部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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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与局机关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定期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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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 做好“六项工作” | 5.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季度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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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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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本局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工作安排提出廉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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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机关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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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发现、提醒、纠正直接管理或分管领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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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底前向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按要求向局党组会议述责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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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个监督” | 开展同级监督 | 11.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问题时,及时向其指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纪委或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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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 12.严管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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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清单
党组成员 副局长:黄吉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 坚定政治立场 |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班子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内团结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视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或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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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三项制度” |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确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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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按照“双重民主生活会”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自觉定期向局党支部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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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与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定期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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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 做好“六项工作” | 5.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季度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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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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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工作安排提出廉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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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分管股室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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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发现、提醒、纠正直接管理或分管股室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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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底前向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按要求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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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个监督” | 开展同级监督 | 11.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问题时,及时向其指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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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 12.严管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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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清单
党组成员 副局长:蔡皎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 坚定政治立场 |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班子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内团结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视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或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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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三项制度” |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确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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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按照“双重民主生活会”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自觉定期向局党支部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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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与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定期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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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 做好“六项工作” | 5.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季度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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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分管股室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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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工作安排提出廉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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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分管股室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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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分管股室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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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底前向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按要求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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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个监督” | 开展同级监督 | 11.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问题时,及时向其指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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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 12.严管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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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清单
党组成员 副局长:汪 琴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 坚定政治立场 |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班子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内团结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视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或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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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三项制度” |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确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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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按照“双重民主生活会”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自觉定期向局党支部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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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与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定期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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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 做好“六项工作” | 5.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季度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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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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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工作安排提出廉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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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分管股室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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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分管股室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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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底前向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按要求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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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个监督” | 开展同级监督 | 11.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问题时,及时向其指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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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 12.严管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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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履行党内专责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坚守职责定位 | 履行“三项职能” |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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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协调 | 落实“两个为主” | 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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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局党组书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县纪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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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促检查 | 两项“监督重点” | 4.对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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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局党组特别是党组成员、党支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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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 | 6.按规定参加局党组会、“三重一大”等重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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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项制度” | 7.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党政主要负责人除外)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及时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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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纪律监督 | “五个坚决查处” | 8.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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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信访办理 | 9.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的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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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谈话函询 | 10.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谈话函询,不属实的应当了解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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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干部“廉洁”关 | 11.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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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作风建设 | 专项监督检查 | 12.每季度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系列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县纪委报告督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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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 13.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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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执纪审查 | 突出审查重点 | 14.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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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案双查” | 1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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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警示教育 | 一个“不少于” | 16.每年组织开展讲纪律守规矩、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从政(业)等正面教育和各类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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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及时说话 | 17.对新提拔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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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灯下黑” | 勇于刀刃向内 | 18.发现纪检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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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 | 19.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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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履行党内日常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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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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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党的 组织生活 | 坚持“三会 一课” | 1.局党支部组织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年上2次以上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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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评与 自我批评 | 2.每年开展1次以上民主评议党员,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梳理问题,限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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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党员教育 | 3.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不少于1次,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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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纳意见 和建议 | 广泛征求意见 | 4.每年召开1次以上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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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常深入乡村、企业等基层一线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台账,逐项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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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月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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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执行 党的纪律 | “两经常两及时” | 7.经常听取党员个人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汇报,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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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常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党员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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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员履行党内民主监督责任清单 | |||
责任事项 | 责任内容 | 工作要求及措施 | 备注 |
反映情况 | “三反映” | 1.党员对其他党员和干部的意见建议应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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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诉求应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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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员有好的工作建议应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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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批评 | “三批评” | 4.党员对党组织落实“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制度不力的,应该提出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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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员对党组织不按时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走形式的,应该提出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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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员对不敢担当、责任缺失、得过且过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提出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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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举报 | “五检举” | 7.党员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的要勇于检举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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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员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要勇于检举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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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党员发现党的领导干部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要勇于检举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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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员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不保障党员权利,实施打击报复的要勇于检举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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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员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要勇于检举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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