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恒丰乡张龙虎等2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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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恒丰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张龙虎等2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张龙虎在五林村三社原宅基地150.00平方米使用范围内原基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50.00平方米。
2、同意黄全根在五林村六社原宅基地245.50平方米使用范围内原基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2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乡、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在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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