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洞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奎任期经责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和县政府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20日对张奎任底洞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一)张奎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主动担当作为,带领班子成员创新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一是抓实灾后设施重建、产业重建、信心重建。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地震受灾房屋重建及加固维修。二是开展激励式帮扶,全镇81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582人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省定贫困村两河村退出序列。三是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打造省级现代蚕桑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土地流转与特色农业结合集约化发展模式。四是有序推动教育、交通、人居等重点项目建设。底洞中心校教学综合楼及运动场项目主体竣工,底洞初级中学教育大道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宜威高速公路正式进入主线施工阶段,巡玉路升级改造(底洞段)两个标段三个开工点按期开工;重点钙业项目顺利完成规划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锦绣山川美丽底洞幸福新居工程完成测绘、地勘、土地公示、初步设计等工作。
但审计发现,张奎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张奎同志应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2019年未全面完成县级下达的主要经济目标任务。
(二)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推进公务卡改革不力。
(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制度不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悖。
(四)扩大支出范围33606元。
(五)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和使用存量资金,涉及金额200400元。
(六)利息收入未上缴,涉及金额86393.08元。
(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38800元。
(八)职工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71200元。
(九)河长巡河频次不够。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张奎同志对上述第(十)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张奎同志对上述其他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底洞镇政府高度重视,按要求正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