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21年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宜宾市残联《关于2020年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残联〔2020〕28号)精神,2021年将继续实施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现结合实际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珙县户籍,在2021年度(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经评定医院鉴定符合新办证重度、精神、智力类的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升级为重度或多重中含精神、智力任一类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贫困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证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办证补贴150元,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告知。乡镇残联要按照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的要求,在入户调研环节,向残疾人告知残疾评定补贴政策,并提供《珙县2021年新办残疾人证办证补贴申请审批表》(见***1,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残疾人也可到所在村(社区)领取《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贫困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也可向进行入户调研的工作人员提交。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申请人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张;(2)申请人的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三)初审。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村(社区)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乡镇残联。
(四)审核。乡镇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
(五)审定。县残联接到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根据项目资金筹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六)发放。县残联汇总乡镇报送的公示无异议最终名单,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商县财政局同意后,将资金打卡发放到办证补贴对象账户(社保一卡通)。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各乡镇通过量服平台、入户走访、珙县2021年度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3)、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享受补贴对象进行满意度抽查、测算,相关测算资料要及时留存,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总(***4)。得出的满意度结论要有科学的数据支撑,经得起上级核查核实。要通过实施残疾评定补贴,达到残疾人状况得到改善、经济负担减轻的社会效益评价指标要求,该项目满意度应普遍达到90%以上。
(二)请各乡镇结合实际,选准补贴对象,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珙县2021年新办残疾人证办证补贴申请审批表》(***1)、《珙县享受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残疾人名单》(***2)、《珙县2021年度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3)、《珙县2021年度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情况调查汇总表》(***4)报送县残联。
***:1.珙县2021年新办残疾人证办证补贴申请审批表
2.珙县2021年享受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残疾人名单
3.珙县2021年度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4.珙县2021年度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情况调查汇总表
珙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