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农民女工屡遭家暴法律援助倾情相助
2013年12月4日,结合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蓬安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在群众集中的建设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县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边分发各种宣传资料,一边解答各类咨询。“你们一定要救救我啊!”一位青年女子的惊呼声引起了在场人员的注意,只见该女子的脸上有多处青紫,腰挺不直,眼睛还有淤伤,严重充血,神情憔悴。
据了解,刘某与丈夫郑某于2004年12月24日自由恋爱,育有一女,2010年3月1日在县婚姻登记中心补办结婚登记。由于恋爱时刘某尚未成年、少不更事、识人不明,婚后才发现丈夫郑某个人素养差,性格暴躁、控制欲强。结婚不到两个月,郑某便时常无故打骂刘某,严重时甚至采用刀砍、钢筋殴打等极端方式,连刘某怀有身孕时都难以幸免。刘某曾在今年4月因家庭暴力向县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起诉离婚,后在郑某的哭求下撤诉。
2013年12月4日上午,因刘某前一天晚上把打零工挣来的50块钱放在了枕头下面,郑某早晨起床时发现后,怀疑刘某藏私房钱,故态复萌,又一次用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刘某实施家暴。刘某想起此前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嘱咐,先是前往县妇联反映情况,后找到该中心工作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刘某自婚后便离开老家跟随丈夫郑某来到锦屏镇务工,两人的收入一直不稳定,2007年郑某家修房子时还找刘某母亲借了5000元人民币。
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查办。律师与刘某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了解案情,刘某在身体、精神上都受到巨大打击,与承办律师见面时几次情绪失控,哭诉其悲惨婚姻经历。律师耐心接待,稳定其情绪。由于离婚案件既牵涉到双方婚前感情建立的基础、婚后家庭关系和感情破裂的过程,又牢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一旦离婚则需要解决的问题。承办律师细心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从认识到结婚再到婚后的生活情况,感情出现裂痕的起因,婚生子女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情况,为案件制定了周密、精准的办理方案。因其案情复杂,律师多方奔走,到婚姻登记中心、医院、妇联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利用休息时间接待刘某,为其解惑答疑。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律师又向受援人说明离婚案件当以和解结案为上的原则以及本案中夫妻共同债务缺乏借条等关键证据,可能无法最终进行债务分割的诉讼风险。为促成双方和解,承办律师还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联系,说出对方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以及《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女方为照顾家庭多付出的义务以及离婚后女方生活上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实质性的问题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多次与对方在庭外的接触和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律师的工作取得圆满结果,维护了女性民工弱势群体的利益。刘某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
2014年2月,经法院调解,刘某与郑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刘某要求与郑某离婚,郑某表示同意;婚生女由郑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中刘某应享有的份额抵作婚生女的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由郑某负责偿还;双方无其他争议。
虽然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保护妇女,但实践中还是有许多案子,尤其是家暴离婚案件,如本案中刘某一类的受害女性由于法律观念不够及属于妇女与农民工的双重弱势地位,在事故发生后大多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政府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体现我国法治建设健全,体现阳光普照与雨润万物的胸怀。通过办理此类案件,律师收获不是金钱,是内心的平静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