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蓬安县家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1****8036
通讯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环境保护局4楼行政许可股
邮 编:637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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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家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项目 |
蓬安县河舒工业园区桂花南路23号 | 蓬安县家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租用南充云翔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征用地。租用厂房面积3637.5m3。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 一、大气污染物:车间模切粉尘产生量极少,定期清扫。 二、水污染物:通过预处理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卖给玻璃原片生产厂作为原料;废胶桶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