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
南充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
六、医疗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如何补助?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全额资助。
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各县(市、区)确定。
重点救助对象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
七、参保居民享受医疗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一)2017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后年度凡是新参保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二)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待遇。已经参加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在园儿童改为家庭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四)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八、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待遇;经审批同意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支付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四川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十、参保者住院医疗费用在哪里报帐?
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外能够异地结算的医院住院并办理了医保入院登记的参保患者,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市外不能够异地结算的医院,患者先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带齐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