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调解助非婚生女讨回抚养费
法官悉心调解助非婚生女讨回抚养费
昨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执行了一起父亲拖欠非婚生女儿抚养费的案件,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据了解,2011年6月,顺庆人黄某与龙某相识,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黄某生下了一个女儿。其后,双方产生矛盾并分居。后来,龙某常以自己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拖欠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黄某一纸诉状将龙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龙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在法院判决之后,龙某仅仅主动履行义务数月,从2014年下半年起,他又开始拖欠抚养费。黄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找到龙某,耐心向其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告诉他:女儿虽是非婚生女,但其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你作为生父依法应当承担其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否则将会承担法律后果。经过教育,龙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拖欠抚养费行为的错误性及其法律后果,遂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