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禁渔从下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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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从市水务局获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农业厅的部署,2012年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时间定为2月1日至4月30日。
据了解,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将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在禁渔前,各级渔政机构将深入渔区、渔船、水产品市场和重点鱼餐馆,宣传禁渔目的意义,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禁渔期间, 各级渔政机构将从更高、更宽、更深的角度,宣传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加强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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