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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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7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下达各区(单位)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详见***)。本次下达资金中,造林绿化资金属于2019年扶贫专项中生态扶贫建设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规定,各区可结合本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组织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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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农〔2019〕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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