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优化环境促进生猪养殖扩面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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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⑴放宽限制。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设施,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鼓励发展跑山猪等林下生猪养殖,并将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确保到年底生猪出栏20余万头。截至9月中旬,全区出栏生猪12.5万余头,待出栏0.4万头。⑵治理粪污。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对生猪养殖场、专业大户粪污利用方面进行改造升级,将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厌氧发酵池发酵等步骤将养殖粪便全量还田,确保到年底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截至9月中旬,已完成126个养殖主体粪污消纳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⑶做实保障。引导生猪养殖户重点针对种猪、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解决养殖群众后顾之忧,确保到年底种猪和能繁母猪保险覆盖率达95%、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达80%。截至9月中旬,全区购买保险投保生猪1.698万头,保险金额达51.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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