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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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4日发表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6)号
从即日起,全县所有村(社区)、县城区和各乡镇集镇、居民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非本村(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人员进入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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