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四项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入区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安排部署,我区自2020年3月6日起开始受理辖区复工复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包车补助、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助四项补贴兑付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一)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在国际港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西安市参加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且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的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
3.补贴标准: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资料:(1)劳动合同首尾页(上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传);(3)《西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审批表》(在线生成);(4)《西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人员信息表》(在线生成)。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在国际港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西安市参加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20年1月25日至5月27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
3.补贴标准:100-299人、300-499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资料:(1)劳动合同首尾页(上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传);(3)《西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审批表》(在线生成);(4)《西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人员信息表》(在线生成)。
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在国际港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西安市参加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20年1月25日至5月27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
3.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资料:(1)劳动合同首尾页(上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传);(3)《西安市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审批表》(在线生成)。
三、企业包车补助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在国际港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西安市参加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的企业,自2020年1月25日至5月28日零时,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从外地(西安市行政区划以外)集体接送所属员工返回西安市所产生的单次交通费用。
企业包车往来于蓝田、周至、临潼、鄠邑、阎良、高陵或从前述区县前往西安市区(反向亦可)所产生的单次交通费用。(企业安排的通勤班车不在此范围)。
2.申报条件:企业市外集体返工人员。
3.补贴标准:对企业自行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接送的,且单辆包车乘坐15人以上的,包车费用全额补助。
4.申报资料:(1)接送人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上传);(2)与第三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上传);(3)正规***(上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传);(5)《西安市企业包车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在线生成)。
四、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助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在国际港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西安市参加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的企业,自2020年1月25日至5月28日零时,员工自行从外地市(西安市行政区划以外)返回西安市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
2.申报条件:企业市外自行返工人员。
3.补贴标准:
(1)乘坐客运汽车的返工人员,按客运车票费用给予每人单程全额补贴。
(2)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返工人员,参照下表标准给予每人单程一次性补贴。(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费用给予补贴)
出发地 | 补助标准 (单位:元) | 出发地 | 补助标准 (单位:元) |
省内标准 | |||
宝鸡、铜川、渭南、咸阳 | 30 | 延安、榆林 | 80 |
汉中、安康、商洛 | 50 | ||
省外标准 | |||
河南、宁夏、山西、内蒙、甘肃 | 100 | 江西、上海、浙江、贵州、广东、云南、广西 | 300 |
河北、安徽、四川、湖北、湖南、青海、山东、江苏、重庆、北京、天津 | 200 | 新疆、福建、海南、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及港澳台地区 | 400 |
4.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传);(2)返工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上传);(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上传);(4)《西安市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费补贴审批表》(在线生成);(5)《西安市自行返工人员信息列表》(在线生成)。
五、申报时间
2020年3月6日(周五)至8月28日(周五)零时(企业按属地原则在线填报,申报资料齐全并审核通过和公示后方可拨付,补贴兑现周期为申报期内每月的25日,企业须留存所有上报资料原件以备审计核查)。
六、申报平台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中“公共服务”栏目,点击“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进行注册、填写上传和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琨 房祯浩
联系电话:029-83620281
西安国际港务区组织人事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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