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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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决定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天引控军民结合高科技产业装备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航天基地神州大道与航飞路十字东南 | 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用地面积8733.3m2,总投资1438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7566.5m2,主要建设科研生产大楼、计量与检测中心、办公楼(食堂)等。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供给。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排放要求后排放。项目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预留市政中水接口,用于公厕冲洗、绿化、冲洒道路、洗车及景观用水等。 (三)食堂餐饮油烟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换热站等应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 CODcr排放量≤0.33吨/年;氨氮排放量≤0.07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