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好博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建设项目 | 西安好博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2090.36 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主要建设额温***生产线、体腔热灌注治疗机生产线、循环管路生产线及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年产非接触式手持红外测温仪20万个、体腔热灌注治疗机600台、一次性使用配套循环管路75万套。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试验过程产生的酸雾(硫酸、盐酸)。酸雾经集气罩收集由2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试剂瓶、实验残渣、废液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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