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就业创业脱贫政策
一、免费就业创业登记
农村贫困劳动力可申请免费办理《就业创业证》,凭证享受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政策和服务。
二、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力、贫困户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8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期不超过2000元。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期1500元、每学年2500元。为农村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学期1000元、每学年2000元。
鼓励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在贫困村、乡镇开办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定点培训机构和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
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贫困劳动力、贫困户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四、就业见习补贴
贫困户中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户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
六、职业介绍补贴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七、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依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组织街办与本辖区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区人社局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按不同标准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八、社区工厂岗位补贴
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九、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本区以外转移就业的给予每年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服务。
十一、创业贷款
11.1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其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如属于微利项目,财政部门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全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
11.2大学生创业贷款
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贫困户中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最高50万元,期限一般为两年,给予50%贴息。
11.3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省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十二、开展创业孵化活动
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创业服务。根据各孵化基地面积、孵化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及开展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其中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服务平台(具有预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如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十三、创业实训补贴
近五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贫困户中大学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申请参加免费参加创业实训。创业实训基地接收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四、技校招生
14.1学费补贴
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补贴。
14.2助学金
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涉农专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均享受助学金。
十五、现场招聘
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供需平台,推动实现就业脱贫。
十六、推送岗位
搜集省内外企业缺工岗位,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免费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每月面向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一次就业信息,每季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