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大常委会部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2月11日上午,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林,副主任李红、张利学、师新宁、姚小强出席,副区长王立文,区法院院长周新军及区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长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对加强和改进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对标上级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二是要正视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审查技能。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三必原则”(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工作流程,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法治长安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长安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2019年度监督工作要点。为加强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为新形势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对报送范围、报送要求、报送时限等作了强调说明。
下一步,按照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关于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