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对杨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冯某等6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今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09年始,被告人杨某、杨晓某、冯某某等人在原栖霞大柳家乡一带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垄断当地风落果回收、牲畜屠宰及销售等生意,牟取暴利。2012年12月,杨某牵头成立大柳家屠宰厂,召集周边肉贩开会,强制每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垄断了栖霞市唐家泊镇、蛇窝泊镇的牲畜屠宰、销售市场,形成以杨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晓某、冯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维护所谓“组织”的利益,杨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栖霞市唐家泊镇、蛇窝泊镇区域内的牲畜屠宰、销售等多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区检察院成立以员额检察官为办案成员,分管副检察长主办的办案团队。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联席会商,充分发挥引导侦查取证的职能作用,明确涉黑证据取证方向,对证据分析研判,确保该案高质量、高效率办结,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