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按照莱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具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就做好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继续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各单位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要达到70%以上,妇女一般不低于23%。要扎实做好在重点领域和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环节发展党员工作。在农村,要突出抓好在党员平均年龄超过55岁的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和村委会成员党员比例低的村中发展党员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继续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制度,把党员数量较少、仅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的作为重点,特别要注意做好中小企业和规模较大、运营比较正常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为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创造条件。
二、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保证质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党组织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还有部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相关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整。上述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两推一公示”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以及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党员谈话等制度,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全程审核、全程记实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发展党员材料规范完整。
三、严肃究责,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抓紧抓好、不出问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入党介绍人、考察人了解情况不详细或没有如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考察人的具体责任。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欺骗方式入党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凡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
各党组织要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根据街道的年度发展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初家街道工委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