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被征地农民已享受社保补贴103亿元9748人已领取养老金
记者近日从莱山区人社局了解到,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区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新征土地坚持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
据工作人员介绍,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还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被征地的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我们通常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为社保补贴。目前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社保补贴标准,我区社保补贴的标准为1.5万元/亩,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足额划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专户。简单的说,只要征地就有社保补贴,就要将社保补贴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就要将社保补贴分配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范围为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 (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社保补贴在区社保中心收到征地批复文件后,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那么,如何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呢?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街道办事处(园区)按规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研究拟定。首先,村(居)委会根据国土资源等部门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结果,对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其次,村(居)委会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调查摸底情况等,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纳入本次征地养老保障的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意见等;最后,保险方案经讨论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按有关规定核准,经国土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待土地征收批复后予以落实。
据悉,根据政策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区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预存款账户,将其分配到的社保补贴按照相关程序记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来可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转移衔接;对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已纳入养老保险方案但方案实施前死亡的,社保补贴按规定全部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工作人员介绍,我区在制定保障政策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特殊性,立足于我区实际,经上级同意,确定将社保补贴100%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栏目,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最大化。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到社保补贴后,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缴费;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再次征地可再次享受社保补贴。截至目前,我区已有5.87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享受社保补贴1.03亿元,9748人已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