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的海心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绿的海心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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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绿的海心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绿的海心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年丰道北美蕊街1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年丰道北美蕊街1号建设(地理坐标为北纬23°19′52″,东经112°58′14″)。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为18447.3m2,建筑面积为20383.52m2。项目主要从事铸造锅、复合钢锅生产,年产铸造锅85万只,复合钢锅15万只。项目定员100人,年工作250日,每日2班制,每班8小时,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4050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项目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混凝中和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喷粉工序在密封喷粉柜中进行,粉尘经滤芯除尘器收集后回用,同时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确保外排粉尘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等离子净化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814-2010)第II时段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烟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同时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项目食堂设2个炉头,应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高空排放;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6年7月19日 |